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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以下途径申请法律救济: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以下途径申请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申请途径: 对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桥东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桥东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及期限: 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桥东区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313-2220525 通讯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18-1号 邮编:07500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