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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以下途径申请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申请途径:对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分局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及期限: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申请途径:对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分局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及期限: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