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依法实施的职权名称、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等详见权责事项表。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坚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高碑店市幸福南大街195号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908496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方官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依法实施的职权名称、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等详见权责事项表。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方官税务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方官税务分局坚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方官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高碑店市方官镇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828033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泗庄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依法实施的职权名称、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等详见权责事项表。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泗庄税务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泗庄税务分局坚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泗庄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高碑店市幸福南大街195号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81500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辛桥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依法实施的职权名称、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等详见权责事项表。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辛桥税务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辛桥税务分局坚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辛桥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高碑店市辛桥镇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836422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
(三)开展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经济分析及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七)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和高碑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碑店市迎宾路163号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812468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依法实施的职权名称、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等详见权责事项表。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坚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高碑店市新城镇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815080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本市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依法实施的职权名称、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等详见权责事项表。
(二)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三)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坚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高碑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高碑店市团结西路271号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2-2830647